第一一八章 兵役(2 / 2)

    汉代兵役制度的核心,便是全民皆兵,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就开始服兵役,并且兵役一般分为三种,一种是到中央作“卫”兵,一种是到边郡作“戍”兵,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“役”。

    在这三种兵役中,也就第一种还算好,能够得到一些钱财。

    汉代的中央军队有两支:一称南军,一称北军。

    南军是皇宫的卫队,北军则是首都的卫戍部队,南北两军的人数合共不到七万人,各个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,当卫兵是极有好处的,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,初到和期满退役,有可能会备酒席款宴,平时穿的吃的,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。

    至于当戍兵就不同了,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,但是戍兵的期限,却只有三天。

    没错,就只有三天,如果是东吴地区的壮丁需要服边役,就得从东吴走到凉州并州去,服役三天以后就得返回东吴。

    这就是服役三天,来回半年。

    不过边役是可以花钱找人代替的,所以边兵大部分都算是雇佣军。

    至于最后一种就是地方兵,各大州郡每年都会在秋天的一个月进行整合训练,然后期满回家,不过也会负责县城的防御值守工作,比如成都城内一共有两千名士兵,实际上当值的也就五百城卫军与五百官军,如果需要对外灵敏或者者防守城池时,才会征召剩下的一千名士兵,而且也是没有军饷的。

    简单的概括,东汉末年的士兵都是义务兵,能够包吃包住就很不错了,军饷什么的就不用想了,或许只有私兵或者雇佣兵,才能享受军饷待遇。

    所以刘鑫提出的十年兵役,在罗勾看来,更像是十年的雇佣兵合同。

    罗勾有些心动的问道:“还请问刘仙师,我们板楯蛮是入的什么籍。”

    ps:今天依旧一更,明儿才能恢复两更。

    今天查汉代的兵役和户籍制度,查的********,而且也有可能出现错误,所以如果哪位朋友对这方面有了解的,可以加群或者在书评区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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