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9章 一直被模仿,从未被超越(1 / 2)

楚留香忽然发现,自己的脾气,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。

    如果可以的话,他现在非常想把李瑾瑜绑了,然后一脚踢入海中。

    “知道么?”

    “知道什么?”

    “曾经我觉得,世上最大的混蛋是胡铁花,没有比他更大的混蛋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呢?”

    “我觉得一山还有一山高。”

    “不愧是我的小师叔,说的简直太对了,如果你现在照镜子,就会看到一个比胡铁花混蛋十倍的大混蛋。”

    楚留香不说话了。

    他怕继续说下去,会忍不住和李瑾瑜打起来,然后这艘船就保不住了。

    这可不是一般的三桅船,这里是楚留香的秘密基地,也是他的家,是他和三位红颜知己生活了数年的家。

    李瑾瑜也不说话了,而是眯着眼睛晒太阳,脸上却没有遮盖草帽。

    楚留香有一样东西,是李瑾瑜非常羡慕的,那就是他古铜色的皮肤。

    李瑾瑜并不喜欢这张小白脸,先前边关迎接使团,好不容易磨糙了些,回家养一段时间,变得更水嫩了。

    武功长进,竟还能美容!

    可我不想要啊!

    如今已然是农历五月,太阳开始逐步显露威势,正是晒太阳的好日子。

    尤其适合在甲板上晒太阳。

    一个美丽的少女走上甲板。

    她穿着宽大而舒服的鲜红衣裳,秀发松松地挽起,露出双晶莹、修长的玉腿,赤着纤秀的、完美无疵的双足。

    少女轻盈地走过甲板,走到楚留香身旁,轻轻用足趾去搔他的脚心。

    她面上绽开甜蜜妩媚的微笑,就好像百花俱在这一刹那里开放。

    楚留香无奈的说道:“甜儿,你难道永远不能安静一会儿么?”

    “耶!你终于猜错了。”

    少女不是宋甜儿,是李红袖。

    楚留香三位红颜知己,以宋甜儿的性子最活泼,李红袖的性子最稳重。

    从某些方面来说,李红袖倒是和李瑾瑜的大姐尉迟明镜,有几分相似。

    楚留香现在觉得,很想去海里面好好游一圈,洗去自己身上的霉气。

    “李红袖姑娘,看在老天的份上,伱莫要也变得如此调皮好么,有了个宋甜儿,我的脑袋已经大了三圈。”

    “楚留香大少爷,除了甜儿外,别人就不能稍微顽皮一下么?”

    “乖乖坐下来,陪我晒太阳,讲个故事给我听,要开心的故事,要有快乐的结局,这世上的悲惨已够多了。”

    “我偏不坐下来,偏不讲故事,我也不要晒太阳……这见鬼的太阳,晒得人头晕,我不懂你为什么会喜欢?”

    李红袖原本是不喜欢晒太阳的,阳光会损伤她的花容月貌,不过李瑾瑜登船的时候,给了她一瓶“防晒霜”。

    金陵最好的胭脂水粉店,最新出产的产品,涂抹之后能有效防晒。

    除了这些,李瑾瑜还送了一大堆瓶瓶罐罐,瞬间被李红袖、苏蓉蓉、宋甜儿三女,列为最受欢迎的客人。

    李红袖涂好防晒霜,晒太阳自然是无所谓,当然,该抱怨还是要抱怨。

    “晒太阳有什么不好?一个人若能多晒太阳,就不会做卑鄙无耻的事。

    无论是谁,在这么可爱这么温暖的阳光下,都是想不出坏主意来的。”

    李瑾瑜搭了一句话:“那是因为还不够坏,我就能随时想出坏主意。”

    楚留香道:“你在想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在想一个和你很像的人,那家伙也是个风流浪子,喜欢在江湖上乱管闲事,并且有很多的情债。”

    李红袖:(〝▼皿▼)

    宋甜儿:(`ω)

    苏蓉蓉:(╬◣д◢)

    楚留香:ヽ(ー_ー)ノ

    “你说的是陆小凤?”

    “就是他。”

    “想他做什么?”

    “前几天,我们俩吵了几句,我心气不顺,决定想个主意整整他。

    比如把他的情人聚起来,然后从背后给他一闷棍,绑好了扔过去。”

    楚留香闻言摸了摸后脑勺,觉得自己应该去学学铁头功,否则指不定哪天走夜路,脑袋便会挨上一记闷棍。

    李红袖打趣道:“没想到李公子还有这种技艺,那该用什么敲呢?”

    李瑾瑜道:“我手中的铁箫,乃是妙手老板朱停,以乌金寒铁铸造,一棍子敲下去,保管立刻敲晕了。”

    宋甜儿笑道:“说得好,不过吃饱了才有力气,尝尝我的手艺。”

    宋甜儿是广东人,说的话原本很难听懂,不过李瑾瑜曾经去过广东,甚至有个“五羊城神捕陈家驹”的马甲。

    李瑾瑜广东话说的不算标准,听懂宋甜儿的话却绝无问题。

    “早就听闻小师叔藏了个厨神,今日定要好好尝尝厨神的手艺。”

    “你还听说过什么?”

    “我还听说过小师叔诸多奇闻,只不过现在肚子饿,想不起来了。”

    楚留香忽然觉得,自己现在应该在船底,不应该在船里,然后……

    ……他就真的跳下去了!

    能让楚留香跳入海中,当然不是因为有人要敲他的闷棍,而是因为海面不知何时飘来一具泡得浮肿的尸体。

    尸身穿着昂贵的锦锻衣裳,腰边挂着翡翠鼻烟壶,黝黑的脸已经被泡的破了相,楚留香却一眼就认出了他。

    天星帮总瓢把子。

    “七星夺魂”左又铮。

    天星帮虽然不是什么名门大派,却也是财力颇为雄厚的一号势力,总瓢把子被人暗杀,少不得要闹起来。

    李红袖道:“和天星帮有过恩怨的门派,自然便是朱砂帮,二者原本算是姻亲,却因一些变故彻底闹僵。”

    解开左又铮的衣襟,发现其确实是被朱砂帮的朱砂掌所打杀。

    如果仅只如此,那么左右过不是江湖争斗,死了哪个都不算冤枉。

    可既然这事被楚留香碰到,那就绝不可能仅只如此,李瑾瑜主动跟来,岂只是为了品尝宋甜儿的厨艺?

    李瑾瑜吃着宋甜儿做的乳鸽,品尝着楚留香珍藏的美酒,毫不在意的看着楚留香和李红袖分析左又铮。

    楚留香翻个了白眼:“我说李大公子,看到这场面,你还吃得下去?”

    李瑾瑜笑道:“你可能不知道,我是行伍出身,亲临过战场,就算把他脑袋砍成两半,我也能吃豆腐脑。”

    “别说这种恶心的事!”

    宋甜儿先是抱怨一句,随后快步走进船舱,她平生最怕的就是死人!

    她穿着件宽大而舒服的衣裳,却是鹅黄色的,皮肤不算白皙,是那种非常健康的颜色,显然很喜欢晒太阳。

    瀑布般的黑发,梳了两根长长的大辫子,不住荡来荡去,配着双黑白分明的大眼睛,显得又妩媚,又俏皮。

    “如果没人问起,我是不可能主动说这些的,莫要怪错了人哦。”

    楚留香再次跳入了海中。

    这一次,带来的是西门千。

    “杀手书生”西门千!

    朱砂帮高手,擅长朱砂掌,左又铮便是他打死的,结果他也被人杀死。

    杀死西门千的是剑法,一种辛辣诡谲、歹毒邪异的剑法,江湖七大剑派之中,海南剑派最是擅长这种剑术。

    江湖七大剑派。

    慈航静斋、峨眉、天山、巴山、昆仑、华山,无论练气炼神练剑,无论快慢刚柔繁简,走的全都是正路。

    唯独海南剑派,专门研究剑走偏锋之术,已然把剑走偏锋做到极致。

    某些特殊秘剑,唯有身体残缺之人才能施展,而且越是残缺威力越强,种种诡异之处,简直是匪夷所思。

    由于剑法太过歹毒狠辣,海南剑派弟子性格大多也是睚眦必报,出手毫不留情,且从不在乎与人以伤换伤。

    以伤换伤,各砍一条胳膊,海南剑派有独臂剑术,对方只能呜呼哀哉。

    李瑾瑜仍旧在吃饭,楚留香和李红袖在分析西门千,宋甜儿送来了一份烧豆腐,然后就开始趴在船边吐。

    因为楚留香又带回一具尸体。

    海南三剑中的灵鹫子。

    他的脑袋被砍成两半。

    做那一道烧豆腐,是宋甜儿听李瑾瑜说的话,故意做出来搞怪,没想到真看到这种场景,如何承受得住?

    吃人嘴短,李瑾瑜拿出一瓶药,递给宋甜儿:“吃了可以舒服一点。”

    宋甜儿接过药瓶,正打算道谢,却又想到那种场景,顿时再次呕吐。

    李红袖忽然问道:“李公子,你是用刀的大行家,可知有谁能一刀斩断灵鹫子的佩剑,劈开他的脑袋?”

    李瑾瑜指了指自己:“我!”

    “除了你呢?”

    “中原擅长用刀的势力,首推便是太行三十六刀寨,我可以保证,排行前十的寨主,都能砍出这一刀!”

    “除此之外呢?”

    “魔教的‘如意天魔,连环八式’、‘魔刀刀法’、‘神刀斩’,东瀛柳生家的‘杀神一刀斩’,也能轻松做到。”

    岂止是轻松做到,简直就是拿大炮打蚊子,灵鹫子没资格受这一刀。

    天下用刀高手何等之多,李红袖纵然博闻强记,也看不出是谁所为。

    她也不用猜测分析,因为那个人已经飘来了,西域大漠顶尖刀客,“无影神刀”札木合,死的非常凄惨。

    浑身浮肿,毛发脱落,面部全非。

    若非他身上挂着面银牌,上面刻的是只长着翅膀的飞骆驼,便是让宋慈来验尸,也确认不出他的身份。

    “好厉害的毒!”

    李瑾瑜道:“天一神水!”

    “什么?”

    “这是神水宫的天一神水。”

    “李公子见过?”

    “大概是五年……六年前,我家大姐的师父静极思动,去了趟神水宫,与水母阴姬论佛论武,足足半月。”

    “不知是哪位高人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