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11 做好自己的本分(1 / 2)

合资磁带厂的事情谈的很顺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当所有的股权分配跟人事安排都敲定之后,双方正式派出代表,搞了一个隆重的签约仪式。

        签约仪式过后,就是项目正式启动阶段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为表诚意,在签约仪式结束之后,日方的大东投资公司率先做出表率,直接打了一千万美元过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外资一到位,中方也立刻回应了这份诚意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是曹志强个人,立刻拿出了一百万RMB出来,作为公司的入股资金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是市政府的工商部门,立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了合资公司的各项审核,正式在市工商局注册了一家名为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”的合资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公司一成立,红光机械厂东郊分厂的大门外,立刻挂上了一个新招牌——朝阳电子有限公司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从今往后,红光机械厂的东郊分厂,同时也是朝阳电子有限公司的所在地,今后磁带厂的厂房车间以及公司总部,暂时都会在这里。

        挂牌成立新公司后,红光机械厂立刻派出大量人员,对东郊分厂的一处厂房,进行了全面的大扫除。

        大扫除只是前期工作,后期还要经过一系列的改造,改造成一个合乎标准的无菌车间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了合乎日方标准的无菌车间后,日方才能进一步的把相关设备运过来,进行安全调试、员工培训以及试生产等步骤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这都需要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按照日方的估计,正常来讲,至少要半年后才能正式投产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在资金已经提前到位,优秀的技工也不缺,加上政府的各个政策,尤其是五年免税的优惠政策也都确定落实的情况下,大家其实都想早日投产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早一天投产就早一天收益。

        尤其是当新成立的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”,正式以公司的名义,当着太阳诱电代表的面,给太阳诱电的公司账号,打了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后,太阳诱电的代表立刻表示,相关的生产设备跟零配件,会尽快运来国内。

        就这样,在所有合作方心往一处使的情况下,乐观估计,三个月后估计就能投产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管是半年还是三个月,其实暂时都跟曹志强无关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曹志强不可能耐心的在这里等三个月。

        他现在想的是立刻回日本,继续去抄书抄歌赚日元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对于去日本,林大爷本来是不太同意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经过了这次海南物资运输事件后,曹志强的重要性无疑又增加了一个数量级。

        只不过曹志强自己很清楚,他留在国内作用不大,尤其是对他运输物资方面很不利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待在国内的话,他受限太大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曹志强说,日本肯定要去,因为人家迷雾那边的人说好了,要继续在东京接头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呢,考虑到两百亿国债的敏感性,曹志强也说了,这次去日本,就不带这些国债了,他孤身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那些国债,可以先派人运去深圳,然后找机会弄去香江,在香江跟对方交易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种事情必须要先见到对方的接头人,跟对方商量好下一步动作才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日本必须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当然都是曹志强的借口。

        主要是曹志强还不想放弃日本这个捞钱圣地,顺便也有点放不下中森明菜跟小泉今日子。

        反正曹志强现在的身份还处于绝对机密,估计一时半会是不会曝光,所以此时去日本不会有啥风险。

        相反,他如果回一次国,就不敢去日本了,这才是有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呢,曹志强这一次也发现了,日本那个地方终究做事不方便,尤其是外汇管理方面,虽然比国内宽松,但依旧是受到很多约束的,并不是完全的自由贸易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他必须再经营一个更靠谱的洞窟,而这个地方不用多想,只能是香江。

        香江是一个自由港,资金进出完全不受限制,是离岸资金的天堂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而且香江距离大陆很近,以后也方便自己自由发挥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在去香港之前,他决定先把海南的基地给搞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曹志强对林大爷的说法,他认为不能由着迷雾乱来,最好是搞一个指定的贸易港,今后迷雾的相关物资运输,都通过那个特殊的贸易港来运输,这样也方便我方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个事情不能大张旗鼓,更不能搞国企性质的港口,最好是弄个私人性质的港口,可以掩人耳目。

        目前来讲,内陆的地方都不靠谱,最靠谱的就是海南岛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曹志强决定,要在海口建立一个合资性质的私人贸易公司,并以贸易公司的名义在海边建设一个私人港口,平时搞点普通运输,主要做跟迷雾有关的“特种运输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了,投资建设港口,需要大量资金,曹志强个人的能力肯定不行,所以需要国家帮点忙。

        简单来说,就是林大爷找一个可靠的人,在海口那边成立一个私人的贸易公司,然后跟国家的银行要点低息贷款,用国家贷款来进行港口建设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贸易公司的法人不能是曹志强,曹志强只是股东之一,好方便曹志强今后行事。

        港口建成后,要预留一个地方给曹志强,那里的人员安排,一切听曹志强的指挥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以个人的名义在海口搞一个私人性质的贸易公司,以这个贸易公司的名义跟银行贷款,然后在海口投资建设一个货港。

        表面上,这个属于私人公司的货物码头,所有权跟管理权呢,表面跟曹志强本人无关,曹志强只是其中一个投资商,占一点点的股份,就好像曹志强在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”里的情况一样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了一个投资股东的身份,曹志强以后频繁进出这个港口,也就能说的过去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呢,平时这个港口一切照旧,正常经营,哪怕亏本也无所谓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一旦曹志强需要用到这个港口,给“迷雾”的人提供运输便利,这里的人必须完全听从曹志强的指挥,不得偷偷打听不相干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这个私人性质的贸易公司,表面看来是京城某个大佬的私产,表面看来是一个正经的贸易公司,如果往深了挖,就会发现这是一个经营水货的地方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不管是正经生意还是水货生意,都是障眼法,真正要掩盖的,是跟“迷雾组织”的秘密交易。

        换言之,就是要利用这个带有迷惑性的港口,进行国内某些不能对外公开的操作。

        之所以要搞一个水货进出港,主要是掩盖“秘密运输”的内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