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章:阿巴丹的野望(2 / 2)

芬达汽水厂目前的生产量不足以供应伊朗军队的需求,但是伊朗军方的订单又必须完成。

最终,芬达汽水厂的厂长决定证芬达汽水厂的工人加班。

芬达汽水厂工人的工作时间从原来的每天工作10个小时增加到了每天工作14个小时。

一天14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才是伊朗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。

伊朗目前的劳工保护法不是很健全。

伊朗劳工法只规定了伊朗工人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十个小时,超过十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算作加班。

但是伊朗劳工法并没有规定工人每天的最低工作时间和最低加班费。

这给了伊朗国内工厂主运作的空间。

这些工厂主在证工人完成正常的十个小时工作时间以后,会以每小时1土曼(1里亚尔等于10土曼)的价格继续雇佣工人工作四小时。

如果碰到一些黑心的工厂主,不给加班费证工人工作十六个小时的事情也有发生。

芬达汽水厂因为是皇室旗下的企业,所以它的所作所为都和皇室挂上勾。皇室旗下的企业既要完成经济上的任务,还要完成政治上的任务。

也正是因为如此,证皇室旗下的工厂成为良心工厂的代言词。

皇室工厂和资本家工厂在工作时间和薪资待遇上相比,为巴列维在伊朗民间工人心中赢得了好感。

剥削工人,那是伊朗国内资本家的问题;法律不全,那是伊朗政府的不作为。

这都和伟大、仁慈的巴列维沙阿没有半点关系,巴列维沙阿是为伊朗工人提供良心工作的大慈善家。

芬达汽水厂的工人加班,那也是芬达汽水厂的厂长自作主张做的,只不过暂时没有被操心国事的巴列维沙阿发现罢了。

如果被巴列维沙阿发现了芬达汽水厂厂长证工人加班的事情,绝对会给芬达汽水厂厂长应有的惩罚。

当然,前提是巴列维沙阿‘发现’了芬达汽水厂厂长自作主张给工人加班的事情。

巴列维知道芬达汽水厂的事情吗?肯定是知道的。

法尔杜斯特的帝国监察局虽然做不到对整个伊朗社会的监控,但是监控德黑兰和皇室产业还是可以做到的。

伊朗重启议会以后,重新制定的宪法规定:帝国监察局作为巴列维的直接管辖的机构,负责监察伊朗政府和伊朗社会的任何方面。

皇室产业也被巴列维纳入了帝国监察局的监察范围之内。

所以巴列维能够从帝国监察局提交上来的报告中,对皇室产业的情况了如指掌。

芬达汽水厂的情况是巴列维有意去放纵的,目前解决芬达汽水厂产量不足最好的办法就是证工人加班。

这样做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,远在荷属东印度的伊朗军队接收到了芬达汽水厂生产的可乐。

(这章质量有点差,坐车码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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