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百一十一 诚意(1 / 2)

万历1592 御炎 1177 字 2022-10-25

刘过先指责的不是秦桧,而是宋高宗赵构,并且指责的方式也不同寻常——“臣有罪、陛下圣,可鉴临,一片心!”(臣有罪,但陛下圣明,应该洞鉴我的一片苦心。)&1t;/p>

    可惜的是,在短短一百余字的词中,刘过是不可能给我们细说“当年事”,我们也无法像他一样能知道岳飞为什么“恨苦”。&a;1t;/p>

    此后,我虽然读了大量两宋之交的史料,但很多年以来,仍然无法透彻理解刘过所要表达的意思,直到有一天,无意中看到清人梁晋竹的一段简短的史评:&a;1t;/p>

    臣飞死、臣俊喜、臣浚无言世忠靡、臣桧夜报四太子、臣构称臣自此始。(岳飞死了,张俊满心欢喜、张浚一言不、韩世忠从此意气消沉、秦桧写信将岳飞的死讯密报给金国最高军事统帅四太子完颜兀术,赵构从此可以放心地向金国俯称臣了。)&a;1t;/p>

    这则史评中提出了一个很多史论家都忽略了的问题,那就是主战派人物在岳飞下狱之后的反常表现——“臣浚无言”。&a;1t;/p>

    众多史料证明,岳飞下狱后,天下皆知其冤,也就是说不但作为策划者的皇帝赵构、宰相秦桧明白其中就里,朝廷中的文武百官,不论是主战派、主守派,还是主和派、主降派其实对此案的个中玄机都心知肚明。&a;1t;/p>

    然而,除当时已经解甲闲居的韩世忠登门质问秦桧外,朝廷文武百官一言不,主战派人物中无一人上书赵构为岳飞申辩。&a;1t;/p>

    岳飞入狱,他们竟没有组织营救——这太出乎常理。&a;1t;/p>

    更出乎常理的是,秦桧和主审岳飞案的万俟卨竟然拿不出任何有力的证据,最后是以“莫须有”的罪名杀了岳飞。&a;1t;/p>

    岳飞这样一个战功赫赫、威镇中原的人物,仅凭“莫须有”的罪名就被置于死地!&a;1t;/p>

    “谁将三字狱,隳此一长城?”&a;1t;/p>

    “莫须有”从表面上看,就是论列的罪状未经核实或无法核实,仅凭大权在握者的判断,就直接给人定罪。而透视其本质,它其实是大权在握者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动机,将某些罪状强加于他人头上,并利用权力和各种手段做成冤狱,从而达到惩治甚至诛杀他人的目的。由于这些罪状根本不是以事实为依据,而是完全按照当权者想达到的目的来设立,当然经不起核实。&a;1t;/p>

    但又出现了一个疑问:处心积虑地陷害岳飞的赵构、秦桧尚且罗织不成岳飞的罪名,为什么对岳飞充满崇敬的刘过却又在词中说“臣有罪”呢?&a;1t;/p>

    这段历史疑云遍布,迷雾重重。&a;1t;/p>